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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放寬私校賸餘款投資 明確風險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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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教育部修正「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將購買同一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占可投資額度的上限,由10%放寬到20%,經主管機關核准更可達50%,但要訂定風險管控機制。

私立學校當年度收支如果有賸餘,依法可以拿來投資,但額度有嚴格限制。依照「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6條原本的規定,購買同一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等,或是同一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的受益憑證,額度合計不能超過可投資額度上限的10%。

這項規定讓私校感到綁手綁腳,教育部於今年6月修法,將原本10%的上限,放寬為20%,且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准,更可達到50%。

教育部解釋,考量私校賸餘款投資,是為挹注學校財源、增加自籌收入,因此才適度放寬。但因市場環境變動迅速,還是希望私校設有穩健的財務監管機制,並明確知道投資商品的風險,因此新修的辦法設有但書,如果要達到50%,仍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新修辦法第5條更明確規定,私校校應訂定「投資決策及風險管控作業機制」。教育部表示,不論是要買賣有價證券,還是做其他投資決策,私校都應訂有管理規章,設計作業程序和內部控制點,並由校內稽核人員或委任會計師定期稽核,兼顧收益和安全。

依照規定,私校運用賸餘款進行投資前,應先計算可投資額度上限,經董事會通過並登載於會議紀錄中。私校也應定期檢視投資的項目、額度及盈虧情形,並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並定期向學校主管機關申報各月的動支情形。(編輯:李亨山)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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