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萬隆控股集團前行政總裁周泓和時任財務總監,涉透過集團旗下子公司向3間供應商採購6017萬化妝品,惟該3間供應商事後被發現是售賣名貴鐘錶的公司。警方介入調查後更發現,該行政總裁曾透過中間人向該3間公司買11隻名錶,有錶價值高達過百萬元,但子公司並無購買該些手錶的相關紀錄。
該行政總裁和財務總監否認一項欺詐罪(HCCC425/2024),陪審團今(17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前行政總裁周泓罪成,但前財務總監則脫罪,當庭釋放,法官郭啟安押後求情及判刑至9月14日。
兩名被告:周泓,62歲,前行政總裁(CEO),和朱嘉華,41歲,前財務總監(CFO),被控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在香港向萬隆興業商貿(香港)有限公司的職員,訛稱須向禧鋒有限公司、昇富(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及冠豪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貨物結清款項,意圖使該職員開出16張總額港幣 6017萬元支票。
首被告周泓(前行政總裁)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次被告朱嘉華(前財務總監)則脫罪。(葉志明攝)兩名被告均為涉案子公司的執董
案情指,萬隆控股集團(下稱:上市公司)旗下有多間子公司,其中一間子公司萬隆興業商貿(下稱:子公司),從事化妝品、個人護理品的貿易生意,首被告是上市公司的行政總裁和執行董事,次被告是財務總監,兩人亦是子公司的執董。
製作年報時發現子公司賬目異常
上市公司於2020年2至3月準備年報時,發現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的財政狀況出現問題,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並發洅子公司的賬目有異常。根據賬目,子公司曾向3間供應商:禧鋒、昇富和冠豪,購買化妝品並簽訂合同,並支付6017萬元貨款,但合約沒有列明貨量和銷售日期等。
子公司付款買名錶但無存倉紀錄
警方調查後發現,賬目沒有相應的購貨發票,且該3間供應商並非從事化妝品生意,而是從事名錶買賣。三間公司確認就賣鐘錶收款。資料亦顯示,首被告曾透過中間人,向這3間公司購買11隻名錶,部份錶價逾百萬元。惟子公司的賬目沒有這些手錶的存倉紀錄。
涉案支票由兩名被告共同簽署
此外,子公司理應向三間供應商購入化妝品,再把貨物轉售予其他公司。根據發票,子公司曾向某些公司送貨。惟有些公司沒有再註冊,亦有些送貨地址是教會。控方指,涉案支票由兩名被告共同簽署,兩人亦批准向3間供應商開出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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