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7日電)桃園市郭男112年與2名友人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卻以打火機引燃噴霧殺蟲劑引發大火;8家保險公司向郭男代位求償,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判決郭男共應給付新台幣3.98億元。
桃園地檢署調查,22歲郭男於民國112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郭男竟在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拿起貨架上殺蟲劑,再取出隨身攜帶打火機點火,並將殺蟲劑朝打火機的火焰噴霧1次,在未確認殺蟲劑噴嘴是否仍有殘存餘火情況下放回架上,3人又繼續往其他區域購物。
當天稍晚由於殺蟲劑上餘火未熄滅,導致貨架上其他殺蟲劑接續著火並爆炸,火勢迅速延燒,導致店內物品遭燒燬煙燻,1樓及地下1樓牆壁及天花板嚴重受損,經結構技師鑑定,並依鑑定結果修復及補強才能重新營業。8家保險公司總計理賠3億9827萬878元,為此聯合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
郭男沒有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陳述,法官綜合證據調查結果,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為真實,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的法律關係,請求郭男賠償即屬有據,判決郭男共應給付保險公司3億9827萬878元,可上訴。
另外,被大火波及的家樂福商店街咖啡館,保險公司也向郭男代位求償,法院判決郭男須給付97萬9326元;刑事方面,郭男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編輯:陳仁華)1150817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