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抓包外遇後仍想救婚姻,丈夫堅持離婚卻被法院打回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自己外遇、跑酒店,還反過來喊「婚姻撐不下去」要求離婚!台北一名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互傳「寶貝」、「好想你」等曖昧訊息,甚至收到比基尼、內衣照等,妻子抓包後仍想修補婚姻,他卻先提告求離。台北地院認為婚姻破綻尚未到無法挽回程度,直接駁回。
判決指出,兩人於民國105年結婚,婚後與男方父母、兄嫂同住,育有一子一女。丈夫主張,妻子身為家庭主婦卻常要求家人接送小孩,還曾在交友網站徵友;自己工作疲憊返家後,妻子卻常深夜闖進房間要求「溝通」,若房門上鎖就拍門、敲門,讓他長期無法休息。雙方於114年3月一度談及離婚,但因子女親權及金錢條件談不攏,不了了之。
妻子則反控,自己為家庭辭職照顧孩子,甚至曾把存下的辛苦錢交給丈夫,希望支持家庭及購屋;真正讓婚姻急轉直下的,是她在114年1月發現丈夫外遇。她提出丈夫與一名盧姓女子對話、照片及酒店相關紀錄,主張丈夫背叛婚姻後,不但辱罵、拒絕溝通,還限制她使用冷氣、熱水器及家中物品,逼得她不得不帶女兒離家。
丈夫則抗辯,與女子互稱「寶貝」、「好想你」、「寵你」只是網路上的情緒性玩笑,對方傳來自拍照也不能證明有外遇;至於跑酒店,只是做生意應酬,和酒店女子互傳貼圖也是社交禮貌。他更主張,妻子翻拍他的手機內容侵害隱私,相關證據不應採用。
不過法院沒有買單男方說法。法官認為,夫妻互負婚姻忠誠義務,而外遇、酒店往來本就高度隱密,若不透過翻拍手機對話、照片等方式保全證據,另一方幾乎難以舉證,因此妻子的蒐證手段尚未違反比例原則,可以作為證據。
法院進一步檢視對話發現,丈夫與盧女互傳明顯逾越一般朋友分際的曖昧言語,盧女甚至傳送許多清涼照,以及全身未著衣物、僅以物品遮住重點部位的短片。
至於老公訴及妻子上網徵友、深夜敲門等行為,法院認為雖有不妥,但這些事情幾乎都發生在她發現丈夫外遇後。從過往資料來看,妻子長期對家庭、子女及經濟都有付出,外遇曝光後也仍努力溝通,甚至主動搜尋婚姻諮商資訊,並未輕易放棄婚姻。
法官因此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約1年多、婚姻也確有衝突,但客觀上還不到任何人處於相同情境都會放棄婚姻的程度,且妻子主觀上仍有維繫婚姻意願,不能只因丈夫單方面「不想過了」就准離婚。最終駁回男方離婚,以及隨之提出的子女親權、會面交往與扶養費等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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