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尪外遇小三懷孕,還甜喊「老公老婆」聊育兒,元配怒告獲賠45萬。(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1名女子與丈夫結婚逾34年,未料婚姻邁入第35年時,丈夫開始頻頻行蹤成謎,甚至藉工作徹夜未歸。她追查後驚覺,丈夫竟與另名女子多次開房、出遊並發生性關係,對方還因此懷孕。婚外情曝光後,兩人仍互喊「老公、老婆」、討論育兒,甚至同遊澳門。元配怒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判第三者賠45萬元。
元配與丈夫於1990年結婚,婚後育有子女,30多年來共同經營家庭。未料到了2024年10月,丈夫的生活作息開始悄悄變調,不僅行蹤愈來愈難交代,還屢次以工作為由徹夜未歸,甚至深夜頻繁使用手機與他人聯繫,種種反常舉動讓元配逐漸起疑。
元配一路追查,才赫然發現丈夫早已與另名女子發展婚外情。她指控,第三者明知男方已有婚姻關係,仍自2024年10月起多次與丈夫前往旅館開房、外出共遊,雙方更發生性關係,第三者甚至因此懷有身孕。
更讓元配難以接受的是,婚外情曝光後,2人並未就此斷開聯繫,反而持續傳送曖昧訊息、貼圖,還親暱互稱「老公」、「老婆」,大談育兒經、期待孩子出生。第三者甚至曾自稱是男方的「備胎」,還直接表示元配可以對她提告,坦承自己確實與男方在一起。
元配另指出,第三者還曾與丈夫的母親爆發衝突,導致婆婆受傷送醫;然而丈夫面對2名女子因自己而起的紛爭,仍持續與第三者往來,多次徹夜未歸,留下她獨自照顧婆婆。到了2025年,丈夫甚至又與第三者一同前往澳門旅遊。
元配表示,自己苦心維繫30多年的家庭因此變調,不僅得獨自扛起照顧婆婆的重擔,精神也遭受巨大衝擊,長期鬱鬱寡歡、難以正常入睡,甚至出現自殘行為,必須接受身心科治療,因此依侵權行為等規定,向第三者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第三者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或反駁。
法官審理時,元配提出戶口名簿、現場照片、錄音檔及譯文、影片與截圖、LINE對話紀錄、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書等證據;第三者經合法通知仍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法院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就元配所主張的相關事實視同自認,認定其說法可以採信。
法官指出,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並不以發生通姦行為為限,只要男女往來已超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範圍,並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就可能構成侵權。
法院認定,本案第三者明知男方已有婚姻關係,仍與他發生性行為、外出共遊及過夜,相關互動明顯已越過一般社交往來界線,足以動搖原本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定,因此侵害元配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綜合考量元配與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子女、元配高職畢業,目前月薪約9萬至10萬元,以及雙方財產狀況、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節、對元配造成的精神痛苦等一切情形後,認為精神慰撫金以45萬元為適當,最終判第三者應賠償元配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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