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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控趙建銘挪用2300萬教育金!律師授一招「可討回近億」:多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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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控趙建銘挪用2300萬教育金,律師教招,若成功能討回近億元。(中時資料照/沈明杰攝) 陳幸妤控趙建銘挪用2300萬教育金,律師教招,若成功能討回近億元。(中時資料照/沈明杰攝) 字級設定: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近期自爆離婚並揭露前夫趙建銘種種荒唐行為,除了贈與6000萬元的店面,並提到自己曾為3個孩子準備2300萬元的教育基金,遭趙建銘挪用後遲遲未還,喊話:「孩子都成年了,可以還錢了吧」。「黑心律師」楊律師指出,建議陳幸妤依法要求趙返還不當得利和提民事起訴,若成功她將能拿回近億元。

「黑心律師」楊律師在臉書表示,若自己是陳幸妤的律師,他的法律意見會有以下四點。第一,近15年扶養費的1/2,因為小孩扶養費理論上夫妻需各付一半,若小孩都是陳幸妤出錢養,理論上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該條的消滅時效15年,且假設近15年扶養費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

第二為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理論上3個兒子可以對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也能民事起訴請求返還2300萬及利息,但實務上兒子往往不忍對老爸提告。

第三點為6000萬的房屋,該屋是夫妻間贈與,理論上要不回來,但若法院真的判決趙建銘成立侵占罪或背信罪,就表示「受贈人趙建銘對贈與人陳幸妤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依民法第416條可以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

最後是結論及具體做法,黑心律師認為陳幸妤應先拉攏兒子,只要兒子答應力挺就委任律師,請兒子當告訴人,對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則先不起訴,因為很可能告到一半就順便民事和解。同時,再寄存證信函給趙建銘,宣稱自己最近才得知或懷疑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遭侵占,所以依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6000萬的房屋。

黑心律師補充,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民法第416條所謂的「故意侵害之行為」只限於「人格權之侵害」,但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認為亦包括「財產權之侵害」,若依此見解,侵害財產法益的侵占罪及背信罪似乎有可能也算,「若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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