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歲蔡姓男子去年4月9日深夜酒後返回租屋處,發現麵包不見,由於陳姓房東有隨意偷吃房客食品紀錄,蔡質疑又是陳姓房東偷吃,但陳矢口否認,2人起口角,蔡事後持水果刀刺穿陳的左後背,致陳當場倒於血泊中,經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全案經國民法庭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判決。檢警調查,蔡男以打臨工為業,蔡男與陳姓房東曾為同事關係,蔡男前年7月中旬開始住進陳位於桃園市楊梅區永美路住所,在客廳搭上床鋪,每月付租金2000元,蔡男去年4月9日晚間喝了2瓶啤酒及保力達返回住處,發現2個麵包不見,懷疑陳姓房東偷吃,但陳否認,當晚11時,蔡持水果刀質問陳是否偷吃麵包,但陳依舊否認,蔡暴怒下竟持水果刀朝陳男左後背猛刺一刀。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由於傷口深入陳姓房東左肩胛骨刺穿左側胸腔,傷及左肺葉導致大量出血,倒於血泊中,在場另一楊姓租客察覺有異,打電話報案處理,陳姓房東送醫急救,仍因出血過多不治。一審國民法官認為,蔡姓男子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的各項事證,其所為足以構成刑法殺人罪;另蔡男僅因懷疑被害人未經其同意食用其所購買的麵包,且在被害人持續否認下,即不思理性溝通處理,而持刀殺害被害人,其思考模式偏執,主觀惡性及可責性確實重大。考量蔡男持刀刺穿被害人左肩胛骨,穿入左側胸腔,傷及肺葉導致大量出血死亡,行為時下手甚重,造成被害人家屬頓失至親,天人永隔,成為永難彌平的傷痛,蔡男犯後雖坦承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獲取宥恕諒解,判處有期徒刑15年。被告針對量刑提起上訴,高院認為,被告主張犯案時並非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審酌扣案刀械長達19.5公分,以此刺砍人體,足以傷及重要臟器並造成死亡結果,且被告也坦承,知道持刀插入人體可能導致死亡,因此未採信其辯解,認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在押的蔡男今親自到場聽庭,結束後還押,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沒有後悔、要不要與家屬賠償等皆未回應。☆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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