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屯鎮太平路一段與碧山路角地(金瑞成珠寶銀樓)為南投縣「地王」。(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南投縣稅務局提醒,該稅目徵收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亦即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在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原所有權人仍要負擔當年度地價稅。
縣府稅務局解釋,在土地交易時,買賣雙方雖可事先協議地價稅負分擔方式,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仍會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課徵對象。

▲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今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圖/南投縣稅務局提供)
稅務局強調,地價稅徵收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8月31日以前已完成不動產產權移轉者,才需由新所有權人負擔當年度的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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