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1名羅姓男警,去年間接連跟8名網友相約至北市某高中「野戰」,雙方不僅在活動中心、梯間拍下多部性愛影片,羅男事後還將影片擷取成照片上傳社群軟體共57次,最終被警方查獲並依法起訴。事發過後羅男被記一大過處分,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羅男坦承犯行,依涉犯公然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
據了解,現年44歲的羅男,畢業於97年特考班,隨後一直在新北市多個分局服務,還因認真辦理案件而獲頒「忠勤忠義楷模」殊榮。
熟悉校園環境 員警相約網友回母校「野戰」
判決指出,羅男為大安區某高中畢業,因深知校園地形,自2025年4月至11月間,透過社群軟體相約8名網友回到母校「打野戰」,雙方在校園內的活動中心、梯間等多處進行性行為,期間還拍攝「腳踩頭部、生殖器」等多部性愛影片。
事後羅男將影片中的臉部裁切,並將影片擷取成多張照片並上傳公開的社群軟體「X」共57次,藉此散布猥褻影像,結果校方認出背景,憤而向轄區警方報案。警方於去年11月中旬將羅男拘提到案,並於住處、工作場合查扣行動硬碟等證物,詢後依法將羅男起訴。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羅男涉嫌散布猥褻影像至社群網站多達57次,但審酌其無刑案前科、素行良好且犯案後坦承犯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2月徒刑;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2月徒刑;應執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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