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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偵結中聯毒油案!董總蔡清松、余凌冲15人全被起訴求重刑 查扣4公司8.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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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7月初開始偵辦中聯毒油案,今(18)日偵查終結,歷經47日調查依《食安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中聯總經理余凌沖等15人並分別求處重刑,並對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等4家公司查扣犯罪所得8億8731萬元,檢方稍後將在押的余凌沖、中聯廠長陳明榮、泰山公司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等4人移審台中地方法院。 檢方指出,中聯公司製造苯駢芘超標之食品、未即時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及其他高階主管,知悉自巴西進口之特定船批黃豆原料熱損粒比例偏高,增加製程中產生苯駢芘之風險,竟心存歹念,罔顧全民食安,仍將黃豆熱損粒進料管制標準由0.5%放寬至5%,且未相應增加製程中檢驗、管制等措施。 檢方提到,嗣蔡、余、陳於2026年5月間知悉沙拉油製程之半成品脫膠油苯駢芘檢驗結果出現異常,即中聯公司製造之沙拉油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竟又未即時採取清查、改善製程等必要措施,亦未依《食安法》規定主動通報主管機關、辦理回收,遲至2026年6月30日始通報主管機關。 檢方綜合原料驗收資料、製程紀錄、檢驗結果及各批次油品流向等證據,認中聯公司所製造包括批號「315-1150404」在內共7批、合計8,478.88公噸之食品即沙拉油,其苯駢芘含量超過法定限量,嗣分別運送交付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分裝、調合或販售。 知情不報繼續賣 檢方也起訴福壽、福懋、泰山 福壽、福懋及泰山公司未即時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持續販賣苯駢芘超標之食品的部分,福壽公司董事長洪○昆、總經理趙○強,福懋公司總經理張○賓,泰山公司董事長劉○龍、案發時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及各公司其他高階主管,分別於2026年5、6月間知悉所屬公司產品使用上開問題油品,仍未即時主動停止販賣、辦理下架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反而涉嫌持續將使用上開問題油品分裝、調合或製成之相關產品,販賣予不知情之下游食品廠商、餐飲業者及一般消費者,使其等陷於錯誤而購買。 其中,福壽公司洪○昆等人因而取得銷售價款531萬6,289元;福懋公司張○賓等人取得196萬8,172元;泰山公司劉○龍等人取得28萬7,309元。 就為首之製造端及販售端負決策責任之被告蔡○松、余○冲、陳○榮、洪○昆、劉○龍、張○賓所犯惡性及對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所生危害,均請法院就食安法第49條第1、2項罪嫌,分處法定刑最重之7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千萬元、8千萬元;就詐欺部分,量處法定刑最重之7年或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百萬元或50萬元;而就被告余○冲所涉偽造文書部分,另再求處法定刑最重3年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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