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院宣判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件。(示意圖/達志影像)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法院宣判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件,一名現年48歲男子在女兒13歲開始性侵她十年,甚至在女兒發燒和月經時也不放過,稱身體發熱時性交令他感到「溫暖舒適」,還叫女兒在淘寶買壯陽藥給他用。女兒因常遭男子家暴,只有隱忍多年。她成年後錄音收集證據,報警後體內驗出獸父的精液,案情才曝光。
《香港01》報導,該名男子今年48歲,為建築工人,被控於2014年至2024年間,14次性侵女兒和1次未經女兒同意下肛交,女兒於涉案時介於13至23歲。男子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14項強姦和1項肛交罪,遭判刑22年。
法官今(18)日判刑時直斥男子行為變態,使其女兒十年間恍如活在地獄,男子與心理學家會面時,卻反指女兒誇大案情,聽案情時更冷笑以對,認為其認罪流於表面。法官形容,男子對親女麻木不仁,任由野性釋放,將女兒當成性玩具,案情嚴重。
男子於2012年獲批赴港,他週末會返回深圳探望家人。他在2014年首次在深圳家中把女兒推在床上,並在沒使用保險套下性侵她,這是女兒的首次性行為,她被性侵後下體流血。此後,女兒於2014至2016年赴港並居於男子的鐵皮屋時,也多次遭性侵,更曾一天被性侵兩次,也有在經期來時被侵犯。
即便女兒的母親申請赴港後,男子也未停止暴行。從2016至2020年間,男子多次在沒有使用保險套下性侵女兒,並曾與女兒肛交。男子也曾在女兒發燒和患上蕁麻疹時性侵她,女兒曾問父親為何在她生病時仍這樣對她,男子回應說,女兒身體發熱時性交令他感到溫暖舒適。
女兒2023年1月在床上放置手機,並開啟錄音功能蒐證。2024年7月最後一次被性侵時,她忍無可忍報警,經檢驗後在其體內找到父親的DNA和精液。女兒向警方說,父親會在非「安全期」不用保險套下性侵她,之後會給她避孕藥。
男子被捕後保持緘默,並在單位內檢獲助陽具勃起的藥膏和潤滑劑,也有女性催情用的精華液。女兒的母親說,男子會阻止她帶女兒回大陸,還曾說:「我生你(女兒)出嚟(出來),我要你生就生,我要你死就死」。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