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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油案唯一脫身!福懋油董座4月才接任...進公司僅2次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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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董事長吳星澄以200萬元金額交保。(圖/記者許權毅攝,下同)

▲福懋油董事長吳星澄先前以200萬元交保,檢方偵結後予以不起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案偵結起訴,福懋油董事長吳星澄是本案唯一獲得不起訴之被告。吳說今年4月才接任董事長,至今只進過公司2次,員工也證稱他直到6月底才知道超標一事,手機內也查無證據可證明他知情,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吳星澄否認犯行指出,4月16日才擔任福懋油董事長,很少進公司,上任到現在才進過2次,沒有參與公司跟中聯買油的業務,也沒有負責業務端,不知道公司有沒有賣油給台糖公司。

吳說,是直到6月29日到30日之間,才從總經理張志賓得知油品有苯駢芘超標的事情,處理此事都是張志賓負責,不曉得公司在6月15日之後,仍持續販售問題油品。

檢方訊問張志賓,也證實平時只有財務問題跟董事會事情會聯繫吳星澄。於6月29日晚間跟吳報告油品的事情,可以佐證吳確實不知情。檢方再用吳星澄扣案手機採證,均未發現張志賓或是公司其他主管有跟吳說過此事,難認定吳涉犯違反食安法。

檢方說,吳是否涉犯本案食安法、詐欺取財等犯行,在證據資料及證據法則上既可對其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成排除此項合理可疑,依「罪疑惟輕」原則,自難率予推認其確有參與本案犯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移送意旨所指之犯行,揆諸前揭說明,應認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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