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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逃返家喝鹿茸酒 無法客觀取得酒測值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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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發生一起酒駕肇事車禍卻不起訴案件,酒測值還高達0.61,原來是宋姓男子酒後與人擦撞,警方追到他家酒測前,宋男已喝了瓶鹿茸酒,無法客觀測得其肇事後酒測值,檢察官才對其做出不起訴處分。處分書載明,今年1月10日9時起至同日9時50分許止,在台東市志航路1段某處工地飲用含酒精成分之保力達飲料後,當天11時30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12時許在東河鄉台11線與案外人林姓駕駛之自用小客車擦撞後即駕車離去。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但警方下午2時48分許才追到宋某家中進行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0.61毫克,並以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移送。宋某供稱,即使酒後上路自己並無違法,車禍當下,由於不想與對方發生爭執,因此直接開車回家,到家後還喝了一瓶鹿茸酒,警方才到家酒測。檢察官在處分書中表示,由於採證時間在宋某又喝酒後,罪證有疑、有利被告,因為對其做出不起訴處分。☆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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