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溪州鄉三圳村鄰長顏秋絨,在疫情期間協助政府宣導防疫、催打疫苗,獲縣府與公所致贈2輛腳踏車代步。不料她卸任後,公所竟以「公有財產」為由要求繳回單車。顏女不滿表示,當時明明公開「贈送」,如今疫情過了竟變成公家財產,讓她感覺辛苦被漠視,遭到背叛。對此,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否認追討,強調縣府當初定位就是「致贈」,全縣其他鄉鎮市均無要求繳回狀況;溪州鄉公所則表示,已暫緩收回,待釐清規定後再議。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最辛苦的那3年被漠視了!」顏秋絨沉痛表示,疫情最嚴峻時,她每天冒著染疫風險挨家挨戶宣導政令、鼓勵鄉親接種疫苗,為此,公所與縣府於2022與2023年間致贈腳踏車表達感謝,當時從未告知卸任須歸還。「怎麼疫情過了,腳踏車就變成公家的?」顏秋絨強調,若有明確規定要將單車交給新任鄰長使用,她也願意配合,但公所至今提不出財產規範,且今年1月卸任、8月才通知,不符常理,她質疑近期曾替其他鄉長參選人站台,與現任鄉長支持的人選打對台,而遭政治針對。對此,彰化縣政府民政處指出,縣府2023年舉辦「感謝有鄰」活動,致贈全縣9215名鄰長腳踏車,當初定位就是「致贈」,目前其他鄉鎮市均無收回狀況。民政處表示,「致贈活動」委由各公所辦理,若公所要列為公有財產,贈送前理應完成財產申報登記並訂立使用規範。溪州鄉公所回應,公所當初編列82萬元預算購買237輛腳踏車給鄰長,隔年再配合縣府發放。依縣府函文相關規定,離職鄰長的管理與使用由公所自行決定,因此才會要回腳踏車給新鄰長使用,另外,點交名冊即為財產名冊,絕無政治針對。鄉長江淑芬表示,目前縣府規定與公所認定有所出入,已向上級反映,在取得明確規範前,將暫緩收回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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