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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及塔吊速檢查 12/23起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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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今天說,「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新制12月23日上路,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及塔吊應速向代行檢查機構申請檢查,未獲合格證作業,至少罰新台幣5萬元。

勞檢處告訴中央社記者,新制納入安全檢查管理對象包括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並附掛搭乘設備供人員搭乘移動式起重機(載人吊車),及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塔吊。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業者,新制上路前盡快向代行檢查機構中華鍋爐協會辦理檢查,新制實施後如果事業單位以未取得檢查合格證列管機具作業,一經查獲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勞動部官網,重大違規致死,最高可罰450萬元,並得勒令停工。

荷重未滿3公噸塔吊部分,勞檢處說,約10年前就要求業者在工地架設機具後,須提送機具性能、製造商、使用年限等資料進行書審,勞檢處之後會到工地現場要求業者實際操作,確認荷重極限等性能,而北市這類業者家數不多,預計這部分新制上路會相對順暢無虞。

勞檢處表示,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常應用於招牌安裝、外牆清洗或建物燈具裝設維修等臨時性、短期高空作業,作業人員被懸在數公尺、甚至10數公尺高空;如果搭乘設備未經技師簽認,或未確實檢點過捲預防、防脫落等安全裝置,加上起重機具本體傾斜、吊臂結構及固定桿件受力不均,可能引發重大職災。(編輯:李明宗)1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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