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夫控訴妻子與小王暗通款曲長達4年,不僅多次上摩鐵激戰,小王甚至還拍下妻子裸照威脅「每月要來一次」,讓綠帽戴好戴滿的他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新北市一名人夫控訴妻子與小王暗通款曲長達4年,不僅多次上摩鐵激戰,小王甚至還拍下妻子裸照威脅「每月要來一次」,讓綠帽戴好戴滿的他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沒想到,妻子在法庭上當場「認了」,小王卻搬出「時效已過」這一招,結局讓人大吃一驚!
判決指出,小偉(化名)與妻子阿芳(化名)結婚超過30年,但小偉指控,阿芳從107年5月起就和阿勇(化名)搞在一起,兩人多次到三峽愛莉亞汽車旅館「開房激戰」。更誇張的是,阿勇還拍了阿芳的裸照,以此要脅她「每月都要發生一次性行為」,直到111年4月阿芳提出分手,這段不倫戀才告終。
小偉嚥不下這口氣,向新北地院提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庭訊時,阿芳當場認諾,坦承所有指控,同意賠錢。但阿勇可沒這麼好說話,他直接搬出《民法》第197條,主張小偉早在111年12月就知道這件事,卻拖到114年10月才告他,已經超過2年時效,拒絕賠償。
小偉則喊冤,說他是在114年收到刑事偵查結果後,才知道具體侵權情節,時效應該從那時才起算。
法院調查後發現,小偉自己曾承認,111年12月時,阿勇用臉書私訊他阿芳的裸照,他就去問阿芳,阿芳坦承和阿勇從107年起發展成情侶關係,還說是阿勇「偷拍」裸照。法官認為,小偉當時就已經知道配偶權被侵害,也知道賠償義務人是誰,時效早就該從111年12月起算。
換句話說,小偉遲至114年10月才提告,明顯超過2年時效。因此,法官判決阿勇時效抗辯成立,一毛錢都不用賠。
法官表示,小偉求償100萬元,但兩位被告並非連帶責任,原則上各負一半責任。雖然阿芳認諾同意賠100萬,但由於阿勇因時效消滅免賠,他該負擔的50萬元也跟著消滅。最終,法官判決阿芳只需賠償50萬元,其餘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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