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自稱攝影師,透過Instagram邀約一名A姓男模拍攝寫真,卻在飯店房間內假借「調整姿勢」、「整理泳褲」等名義,多次伸手觸摸A男下體及肛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自稱攝影師「聶○○」,透過Instagram邀約一名A姓男模拍攝寫真,卻在飯店房間內假借「調整姿勢」、「整理泳褲」等名義,多次伸手觸摸A男下體及肛門。A男事前已明確表示「不給男生碰」,拍攝現場也一再拒絕,楊男仍不罷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去年3月12日透過IG聯繫A男,自稱攝影師邀約合作,雙方約定同月22日下午在中山區喜瑞飯店進行拍攝。不料,拍攝過程中,楊男明知A男不願被男性碰觸隱私部位,卻多次藉機觸摸A男生殖器及肛門,A男當場制止仍無效。
A男事後透過LINE怒控:「調整屁股最好需要摸到老二」、「你幾乎把你的生殖器直接貼在我屁股上」、「我一直拒絕你還一直摸我」,楊男則回覆「深刻歉意」、「會再檢討」,甚至主動支付2000元費用,遭法院認定為心虛舉動。
庭訊時,楊男辯稱自己是「網黃」,拍攝內容本屬大尺度,每次觸碰都有再次確認意願,強調「自始至終都沒碰到」。辯護人也主張,雙方體型懸殊,若A男真有不適,理應當場反抗或中斷拍攝,且事前已簽署同意書,允許必要的身體接觸。
不過,法官檢視兩人拍攝前的LINE對話,發現A男早已多次強調「不接受被男生碰」,甚至當楊男開玩笑說「幫你打手槍」時,A男也明確拒絕。法官認為,事前同意大尺度拍攝,不等於同意被碰觸明確禁止的隱私部位,楊男所辯顯屬卸責。
法院審酌,楊男為滿足私慾,利用拍攝機會對A男強制猥褻,造成對方身心創傷,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兼衡其碩士學歷、月薪4萬元、無前科等情狀,量處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警雷霆掃黑「不給活路」! 連兩波抄308處搜出衝鋒槍 純情男5天淪陷跨國戀險寄金融卡 警一句話打醒「老婆夢」 林森北路深夜毒駕連環爆!男逆向迴轉露餡 警搜出「雙毒」送辦 #台北地方法院 #假攝影 #男模 #觸摸下體 #強制猥褻 【鬼月到》體驗全台4大「鬼門開」儀式!】 城隍廟禁忌、典故一次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