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國三陳姓少女會考前與張姓男友三度激戰初嚐禁果,但因張男都未帶套上陣,導致少女擔心懷孕甚至染上性病,會考成績大受影響,父親憤而提告求償120萬,新竹地院刑事庭依姦淫幼女罪將張男判刑後,民事庭再判張男賠父女20萬元。陳男說,15歲女兒被張男3度性交得逞,經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判刑8月確定。而案發時間適值女兒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前一個月,事發後女兒上學狀況全然失常,時常缺課或不願到校,無心準備會考,會考成績因而大受影響;且張男性行為時未戴套,女兒憂心是否受孕或染患性病,身心因而受有嚴重痛苦,憤而提告要求張男賠償120萬元。法官認為少女當時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就性自主權之認知仍處懵懂狀態,缺乏完全性自主判斷能力,張男行為對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侵害少女性自主決定及人格權,情節重大。此外少女父親對女兒負有保護、教養義務,其基於父女關係所生親情、倫理、生活扶持等身分權,亦因張男犯行而遭受不法侵害;其父除須面對女兒受害痛苦外,尚須憂慮女兒有無受孕、染病風險,並隨時協助、陪伴、輔導,以免女兒身心狀況及兩性關係產生偏差,足認精神確受有相當痛苦,且情節重大。法官調查,國中畢業的張男,入看守所前從事打工,收入不多,目前在監執行,雖坦承犯行,然未與被害人和解或做出任何賠償,最後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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