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姓男子所有的新北市土地遭違規開挖,市府依法裁罰6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未料複查當天,高男為求順利過關、讓案件「到此為止」,竟將裝有6000元現金的白色信封交給承辦人員,並稱「給你們喝個涼水」。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高男。起訴指出,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林姓約僱人員,負責轄區新北市新店、石碇、烏來及雙溪等違規案件查報、取締等業務,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高男則為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高男的張姓友人在2024年1月26日前某日,未經許可擅自開挖新店區思源路一筆土地,經林男會勘調查,新北市政府同年6月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裁罰6萬元,並命限期改善。同年8月28日上午,林男再前往現場辦理改善複查會勘。檢方查出,高男為使複查過程順利通過,並希望複查「到此為止」,在會勘即將結束前,於上午11時40分許拿出一只白色信封袋,內裝6張千元鈔票、共6000元現金交給林姓承辦人,並稱「給你們喝個涼水」,企圖作為通過複查的對價。林男事後將6000元現金及白色信封袋交給所屬機關政風室,全案再由廉政署移送偵辦;檢方偵結認定,高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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