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長韓國瑜發文對行政院說重話。(圖/記者劉耿豪攝)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晚批評,是誰給行政院權力,一次又一次拒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鄭重提醒行政院: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卓榮泰則回應,韓院長讀了不少古書,但忘了讀好《憲法》跟《預算法》。對此,國民黨立委邱鎮軍反問,憲法寫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到底哪一個字您看不懂?先把「應即接受」四個字讀懂。才有資格對韓國瑜院長指手畫腳。
邱鎮軍今天表示,建議卓榮泰在引用條文與大法官解釋以前,先把內文全部讀完。卓問立法院有沒有恪遵憲法?那他也只想問一句:憲法寫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到底哪一個字您看不懂?
邱鎮軍提到,憲法70條管的是「預算案」,不是把立法院的「法律案」權限一起沒收!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代表立法院在審查總預算時,不能自己憑空增加預算項目,這點毫無疑問。但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是《財劃法》、《兒少帳戶條例》等「法律案」,卓榮泰自己引用的《預算法》第91條,正好證明了卓的說法完全破產。第91條寫著:「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條文寫的「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條文寫的是「徵詢」行政院意見,不是「取得行政院同意」。如果立法院根本無權提出會增加歲出的法律案,《預算法》第91條為什麼還要大費周章規定這類法律案該怎麼處理?他質疑,卓榮泰現在連預算還是法律、徵詢或者同意都分不清楚,還談什麼恪遵法律?
邱鎮軍認為,憲法第37條確實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但請卓院長拿放大鏡找找看,這幾十個字裡,哪裡寫著「行政院長得否決法律」?把「須經副署」的行政責任,直接擴大解釋成行政院長擁有一個可以無限期阻止國會法律生效的「第二次否決權」,就是對民主憲政的公然踐踏。更何況,《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早就替行政院設計好了合憲的救濟程序:行政院如果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而覆議後,如果立法院以法定門檻維持原案,毫無模糊空間:「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邱鎮軍指出,正確的憲政的始與終應為:立法院三讀法律後,行政院不服提出覆議,接著立法院依法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但在卓榮泰的帶領下,行政院的順序卻變成了:「我不接受、我不副署、我不執行,最後再開記者會宣布都是立法院逼我的」。
「事出必有因,凡事有因果。」邱鎮軍認為,今天這場憲政衝突的「因」,就是行政院不願接受國會依法作成的決議,還擅自把副署權無限擴張成行政院長的否決權。行政權可以反對國會、提出覆議,但不能因為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就宣布只有行政院認可的民意才叫民意、只有行政院接受的法律才叫法律。
邱鎮軍說,還是把卓院長自己的話送還給您:「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先把「應即接受」四個字讀懂,才有資格對韓國瑜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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