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北市公園處人員涉貪31萬起訴 士檢首件國民參審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央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北市公園處潘姓人員涉以繳內湖區公園水電費,侵占或詐取共31.2萬元支應其及女友花費後自首。士檢今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等罪起訴,成為首件貪污罪國民參審案件。

此外,內湖區公所經建課劉姓課長發現潘男侵占15萬元後,涉未予舉發,並在收到潘男償還款項後將錢繳回。士檢審酌劉姓課長沒有前科、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處分緩起訴,須向國庫支付8萬元。

士林地檢署偵結書類指出,潘男自民國113年8月起在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擔任約僱助理工程員,114年間支援內湖區公所經建課公園土木業務,並自同年5月起負責鄰里公園水電費繳納、核銷及借用申請等事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檢方指出,內湖區公所經建課辦理公園水電費,是由承辦人估算全年所需金額,向秘書室預借經費後保管,再依每期帳單繳費並辦理核銷。經建課購入保險箱存放預借現金,其中1支鑰匙交由潘男保管,供支付公園水電費使用。

檢方查出,潘男為購買私人用品,以及支應與女友交往期間的聚餐、贈禮等花費,於114年6月間3度持鑰匙開啟保險箱,共侵占15萬元。劉姓課長發現後取回鑰匙保管,潘男也將15萬元償還。

不料,潘男同年7月間又向另名持有保險箱鑰匙的余姓人員佯稱要繳納公園水電費,使余男4度開啟保險箱,陸續交付共16萬2000元。潘男將款項挪為己用,因無力償還,7月底主動向劉姓課長坦承,並於同年8月間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

檢廉進一步清查後,循線查出潘男先前侵占15萬元的犯行。士檢認定,潘男自行持鑰匙取走15萬元的3次犯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另佯稱繳納水電費,使余姓員工交付16萬2000元的4次犯行,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

士檢表示,潘男就16萬2000元部分主動自首,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至於15萬元部分,是檢廉後續清查發現,不符合自首要件。由於潘男所涉侵占公有財物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法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成為士檢首件貪污罪起訴後適用國審程序的案件。(編輯:張銘坤)1150819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