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聯油脂案日前引爆全台油品食安危機,行政院火速擬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並送入立法院審查,其中規劃針對「重大食安事件」啟動指揮中心機制,但立委質疑,何為「重大」食安事件定義模糊,且沒有指揮中心也不妨礙中央、地方溝通,相關條文保留處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逐條審議「食安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二條之二規劃新增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因應國內外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籌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民間團體應變措施。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對於相關條文,有立委質疑,目前已有行政院食品安全衛生辦公室可統籌各級政府機關,指揮中心的角色恐與食安辦重疊,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食安辦的任務在於平時準備與事後檢討、體制修正,指揮中心則是國內外發生重大、突發食安事件時的應變機制。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進一步質疑,2014年「食安法」修法後,已賦予中央非常大的權限,過去的食安事件中,即使沒有指揮中心,各級政府機關也都是聽中央的,這次是因「涉入政治攻防」才沒能一條鞭處理,希望釐清有哪些業務是非得要有指揮中心才能執行,否則有無指揮中心應不妨礙中央與地方政府溝通。此外,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建議,指揮中心啟動門檻應放數「食安法」條文,並明確說明指揮權限,考慮指定單一窗口統合各地方政府資訊,以避免各地分頭公布資訊,中央事後頻繁修正等情況。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認為,政院版條文將指揮中心啟動條件設定為「重大」食安事件發生後,但何為「重大」需要再仔細思考,否則若食安事件都要等事情鬧大、上新聞才有指揮中心處理,恐還是緩不濟急,且指揮中心應有分級開設機制,在地方成立指揮中心後,中央也要有相應動作。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行政院版「食安法」修法草案第二條之二訂有授權辦法,後續會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授權辦法,規範指揮中心的編制、作業程序、啟動要件等,立委相關建議可以呈現在立法說明內,並在後續訂定授權辦法時,一併納入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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