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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前国情院院长赵太庸干政案二审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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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联社首尔8月19日电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9日对前国家情报院院长赵太庸散布虚假信息、干预政治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资格停止2年6个月。

一审法院判处赵太庸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二审法院认定2024年底紧急戒严事件发生后,赵太庸于12月6日至10日在记者会上声称“总统从未下令拘留政治人士”,并向国情院及外交部工作人员发送“国情院前第一副院长的说法不属实”等内容短信,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情报院法》。法院指出,赵太庸明知上述言论及短信内容不实,仍故意散布相关说法,只能认定其具有阻止弹劾前总统尹锡悦的政治动机和目的。

对于另一项主要罪名玩忽职守,二审法院与一审一样判定无罪。该罪名的核心指控是,赵太庸在戒严期间从国情院前副院长处获悉,尹锡悦等人动用军队封锁国会并企图擅自拘留政治人士,但未将相关情况报告国会。二审法院指出,赵太庸确实获悉了相关情况,并知晓企图拘留政治人士的主体为国军反间谍司令部。但法院指出,除前副院长的报告内容外,还需要进一步确认拘留的具体原因和方式等信息,不能认定其因未履行报告义务而构成玩忽职守罪。

量刑方面,法院表示,被告人在戒严当天已经收到有关“拘留指示”的报告,却仍向外界传播并不存在相关指示的虚假信息,干预政治。这种行为与旨在强化国家情报机构政治中立的法律宗旨背道而驰,也辜负了国民对国家情报机构重塑公信力的期待。(完)

资料图片:赵太庸(中) 韩联社

资料图片:赵太庸(中)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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