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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3项虐待女儿指控全认罪 父亲庭上哭泣求情减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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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19日讯)一男子涉嫌虐待亲生女儿和继女,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时泪崩,在法官面前哭泣求情,希望准许他获释,以便外出筹钱支付总额1万9000令吉的保释金。

根据《阳光日报》报道,35岁被告诺阿斯里沙菲是一失业人士,在法官古纳桑达里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立即承认面对的3项控罪。

其中两项控罪指,他身为两名女童,即15岁继女及1岁亲生女儿的监护人,却涉嫌虐待她们,导致两人遭受身体伤害。

另外,被告也与44岁妻子诺哈雅蒂共同面对另一项控罪。诺哈雅蒂在面对指控时承认,涉及对这名15岁女童作出相同虐待女儿行为。

所有虐儿事件据称发生于2026年7月22日至8月12日期间,地点在森美兰州汝来Sungai Batang Labu,甘榜Jerangkang Darat一带。

两夫妇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一并提控。

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罚款 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 20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诺拉兹哈建议每项控罪保释金2万令吉,并附加数项条件。

没聘请律师代表的诺阿斯里则求情降低保释金,至少减至3000令吉。并表示自己没固定收入,而且需要养育多名孩子。

他在庭上哭著说:“我要求将保释金减至3000令吉,因为我有孩子需要抚养,我生活困难,也没有工作。如果可以,希望让我出去筹钱。”

他也向法庭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殴打或虐待孩子,甚至愿意发誓证明。

诺哈雅蒂也要求降低保释金。她向法庭解释,自己这样做是为了管教孩子,因为孩子在亲生父亲去世后承受压力,目前也没上学。

法庭最终批准诺阿斯里3项控状共1万9000令吉保释金,妻子则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两人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不得干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并将护照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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