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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生涉校园霸凌 2认罪须“扫街”9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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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3初中生丢鞋打伤同学,2认罪判90小时社区服务峇株巴辖法庭外观。(取自网络)

(峇株巴辖19日讯)3名现年13岁的中一男生,因拍打男同学头部及丢拖鞋致伤对方,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其中两人认罪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90小时社区服务令。

根据控状,3名被告于4月6日下午5时25分,在居銮路一所中学内,联合致伤13岁男学生,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

丢拖鞋打伤同学

案情显示,受害者放学后被家人接载时,透露自己遭3名被告用拖鞋丢掷头部,而且还遭掌掴,结果头部受伤,过后受害者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

此案主控官为诺莎兹琳副检察司;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律师。

推事慕斯达金谕令其中两名认罪的学生,须在6个月内完成90小时社区服务令。

父母缴1000保证金+签保证书

此外,两人的父母也必须签署为期3年的行为良好保证书,并缴付1000令吉保证金。

推事庭也规定被告,每天晚上10时至早上6时不得外出,并须在保证书有效期间,每两个月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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