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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區吵鬧被勸不爽!男隔天開「假牌車」轟3槍 苗檢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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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頭份市女學生墜樓身亡案,苗栗地檢署將派遣檢察官和法醫相驗釐清死因。(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相片)

▲苗栗南庄露營區驚傳槍聲,唐男不爽嫌吵遭勸,隔日持槍連轟3槍報復,遭檢方重求刑10年以上。(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苗栗報導

苗栗縣南庄鄉一處露營區今年1月27日上午驚傳槍響,一名唐姓男子疑因前一晚與友人在營區喧鬧,遭黃姓女子勸阻後心生不滿,隔日上午竟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自小客車接近黃女座車,持非制式手槍朝車輛輪胎及葉子板連開3槍,隨後逃逸。苗栗地方檢察署近日偵查終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其犯後態度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深夜喧鬧遭勸阻 隔日上午持槍連轟3槍

檢警調查,唐男今年1月26日與友人前往南庄鄉一處露營區,因深夜喧囂與黃姓女子發生爭執。沒想到隔日上午,唐男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自用小客車接近黃女座車,持非制式手槍朝車輛輪胎及葉子板射擊3槍後逃離現場。

案件經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請苗檢檢察官吳聲彥指揮偵辦,警方並報請核發拘票,唐男於1月28日中午遭拘提到案。警方隔日再於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大橋下河川地,起獲涉案非制式手槍及子彈31顆,進一步釐清其涉案情節。

涉多項罪嫌遭起訴 苗檢:公共場所開槍危害社會

苗檢指出,唐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第9條之1第1項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以及刑法毀損、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案件已於8月17日送審。

檢方認為,唐男竟在屬於公共場所的露營區附近,持槍朝素不相識他人的交通工具射擊,行為已造成社會危害,因此審酌犯後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後,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苗檢強調,槍擊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及社會治安,對於持槍暴力犯罪將秉持零容忍立場,依法嚴查嚴辦,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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