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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突改名!文化部曝「時間軸」打臉光州雙年展 4月已核定「台灣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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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開光州雙年展「台灣館」爭議時間軸,以完整書信與合約紀錄證明「Taiwan Pavilion」自4月核定、簽約至籌備皆在專案脈絡中推進,直指主辦方片面更名並無合約依據。(文化部提供)

〔記者董柏廷/台北報導〕南韓光州雙年展「台灣館(Taiwan Pavilion)」更名爭議持續延燒。針對光州雙年展基金會(GB)聲稱國立台灣美術館是以「機構身分」簽署協議,文化部公開完整執行時間軸與白紙黑字書信證據,直指「Taiwan Pavilion」自始至終都在專案脈絡中推進,絕非事後主張,強烈譴責主辦方片面更名並影響進場布展。

文化部製作的時間軸清晰還原命名與簽約過程。國美館於今年初提出計畫書,封面與內容均清楚載明「Taiwan Pavilion」;4月2日獲光州雙年展基金會來信確認審核通過,雙方於4月23日正式簽署展覽合作契約。5月至6月間,雙方針對場地與執行細節溝通時,對「Taiwan Pavilion」名稱皆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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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4月2日獲得主辦單位來信確認通過「Taiwan Pavilion」申請案。(文化部提供)

不料,光州雙年展基金會於6月10日突然群發信件,片面將本案改稱為「NTMoFA Pavilion」,引爆命名爭議。6月至7月間雙方多次溝通,國美館要求說明更名依據,主辦方僅以簽約機構為國美館為由搪塞,無視契約並未授權其單方面更名。

爭議於7月進一步升溫,國美館於7月20日至28日間明確回覆「不同意」主辦方在官方海報使用「NTMoFA」,重申堅持台灣館立場;8月10日更寄發正式聲明要求更正並限期回覆,但主辦方逾期未應。8月15日爭議直接波及現場進場,國美館再次發函主辦方及場地官方機構「亞洲文化殿堂(ACC)」,表明依約繼續參展,並要求主辦方依約提供展出場地與布展協助。

文化部重申,國美館身為中央三級機關,依組織法本就代表國家,雙方契約亦載明依主辦機構資料製作出版物,主辦方無權任意更動名稱,台灣將堅持以「Taiwan Pavilion」名義參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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