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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送托3天亡「收涎變告別式」 屏縣府重罰60萬、勒令停辦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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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某私立托嬰中心月初發生男嬰送托3天身亡,家屬在男嬰出殯前夕悲慟稱「收涎儀式將變告別式」。(謝佳潾攝) 屏東縣某私立托嬰中心月初發生男嬰送托3天身亡,家屬在男嬰出殯前夕悲慟稱「收涎儀式將變告別式」。(謝佳潾攝) 字級設定:

屏東縣某私立托嬰中心月初發生男嬰送托3天身亡,家屬在男嬰出殯前夕悲慟稱「收涎儀式將變告別式」,對此,屏縣府19日召開審議會議,認定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涉有嚴重照顧疏失,情節重大,將依法從重處分,托嬰中心處以罰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嫌的托育人員最重者則處以罰鍰60萬元、公告姓名並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

屏縣府社會處表示,案件發生後,縣府第一時間即保全監視器等相關證據並配合司法調查,而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充分討論,認為該機構直接照顧幼嬰的托育人員3人,在照顧期間不僅讓未滿1歲兒童趴睡,還讓不會手持奶瓶幼兒自行吸奶,甚至照顧區域長時間無托育人員在場等,諸多不當照顧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社會處說明,該3名托育人員最重者可處罰鍰60萬元,並公告姓名,且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餘2位行為人則可處罰鍰30萬元,並公告姓名,不得擔任期間15年。

社會處進一步指出,托嬰中心也涉管理疏失,針對多人多項不當行為,未落實督導糾正作為,因此也違反《兒少法》,縣府將採最高標準嚴懲,決議裁處該機構罰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處說,為保障原收托其他幼嬰照顧權益,停辦會在裁罰後2個月啟動,期間縣府會每周稽查1次,並依《兒少法》規定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社會處將主動一對一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通盤掌握各家庭的托育需求。

社會處保證,將依家長需求及意願,優先媒合鄰近的合格托育資源,含公私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或合格登記居家托育人員(保母),並全力協助家長辦理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確保幼兒照顧不中斷、家長權益不受損。

縣府強調,該案是個別機構的重大照顧疏失,絕不代表廣大勤懇敬業的托育人員,為兼顧機構內其他無違規事證的從業人員權益與感受,將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資源服務,並主動提供就業輔導與轉介服務,協助他們順利轉任至其他優質托育機構,保障專業托育人才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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