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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助陸男入台定居 30萬報酬還沒拿到就露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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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助陸男入台定居,30萬報酬還沒拿到就露餡,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假結婚助陸男入台定居,30萬報酬還沒拿到就露餡,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女子阿怡因缺錢,竟答應擔任大陸男子阿杰(均化名)的人頭配偶,明知沒結婚真意,仍赴大陸辦理假結婚,並約定可獲得30萬元報酬,再持結婚公證書向移民署申請阿杰來台團聚。沒想到阿杰抵達機場後,兩人接受國境面談時被移民官察覺有異,更從阿怡手機查出雙方簽訂的假結婚契約,整起案件當場破功。

缺錢接下「人頭配偶」 30萬元酬勞談妥

判決指出,阿怡民國113年任職於一家餐飲店,經友人介紹認識來台探親的大陸男子阿杰。阿怡因有資金需求,又得知阿杰有意來台定居,雙方明知彼此沒有真正結婚的意思,仍決定透過假結婚方式,讓阿杰取得來台身分。

兩人於民國113年簽下契約,約定阿杰分批支付阿怡30萬元,作為辦理假結婚的費用;若最終無法取得來台身分,契約就終止,阿杰不用支付後續款項;若阿怡中途反悔違約,還必須賠償阿杰相關花費。

赴大陸辦結婚公證 返台一路「闖關」

契約簽妥後,阿怡與阿杰及友人一同前往大陸,2天後辦理結婚公證。返回台灣後,阿怡先持結婚公證書向海基會辦理驗證,接著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提出申請,填寫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相關資料,並檢附結婚文件,希望讓阿杰以「配偶」身分合法入境台灣。

機場面談成破案關鍵 手機契約「自爆」

然而,真正的考驗才正要開始。阿杰與阿怡接受移民署國境面談時,承辦人員察覺兩人說法疑似有異,進一步查驗阿怡使用的手機,赫然發現雙方簽訂的假結婚契約。面對鐵證,阿怡最終坦承整起假結婚經過,阿杰也因此未能入境台灣。

檢方偵查後將阿怡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她也坦承犯行,法官認定相關證詞、申請文件、結婚公證書、移民署面談紀錄及手機資料等證據相互吻合,足以認定犯罪事實。

未成功入境屬「未遂」 法院判6月緩刑2年

法院指出,阿怡與阿杰沒有真實婚姻關係,卻透過虛偽結婚及不實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已經著手讓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雖然最後因面談未通過而未能入境,仍構成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未遂罪,因此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刑度。

法官審酌,阿怡犯後坦承犯行,且阿杰最終未能進入台灣,對法益侵害程度較低,加上其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前科紀錄等情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法院另考量阿怡過去曾因案件獲緩刑,但緩刑期滿未遭撤銷,刑之宣告已失效,依法視同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加上她犯後悔悟,認定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2年。

不過,阿怡仍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接受法治教育1場,緩刑期間並須接受保護管束;若未履行且情節重大,法院仍可能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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