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比丘尼今年3月間在南投縣某道教宮廟的牌樓處化緣,她疑似不滿廟方志工站的位置會影響到自己,竟持功德箱揮打,導致志工受傷。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傷害罪,判處比丘尼有期徒刑3個月。

▲比丘尼在宮廟前化緣,卻與廟方志工發生衝突。(示意圖/VCG,非事發宮廟。)
判決書中記載,該名比丘尼今年3月間在某宮廟的牌樓處化緣,當時廟方一名志工也在牌樓處協助管制人車進出,她疑似不滿志工站在前方會影響信眾投錢,竟持功德箱大力揮打志工背部、手臂,就算志工倒地了,她仍未罷手,不僅繼續用功德箱揮打,還用腳踢志工。
志工事後立刻前往醫院就診,經檢查確認受有頭部鈍傷、後胸壁擦傷及背部挫傷等傷害,隨後拿著驗傷單去報警。但比丘尼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只是將功德箱「嘟過去」,沒有打人或踢人,是志工自己倒在地上翻滾才會受傷。
然而,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志工在接受警詢、偵查期間指證歷歷,證詞也一致,加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確實是比丘尼先用功德箱揮打志工,當志工倒地後,比丘尼經他人制止,仍數次持功德箱揮打志工的背部、頭部及手臂。
法官指出,比丘尼雖然辯稱志工曾追逐意圖拿取功德箱內的錢,但在監視器畫面中並沒有出現這樣的狀況,她的敘述顯然與客觀事證不符,因此沒有採信。
法官表示,比丘尼不思克制情緒、理性處事,反而持功德箱數次揮打志工,漠視他人的身體法益,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至今未能與志工成立和解或調解,甚至在審理期間仍數度貶抑、指責志工,未能正視並反省自身的行為,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依犯傷害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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