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生20日讯)涉嫌“洛奇”(Rocky)死亡案的24岁男子和涉事女狗主,今早双双被提控上庭。
42岁女被告罗希妮分别在巴生地庭与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24岁男被告莫哈末沙希占则在巴生地庭面对一项控状,两人皆表示不认罪。
两人今早先在巴生地庭面控。
女控拉扯“洛奇” 男控勒狗颈
据控状显示,罗希妮被控于今年7月29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巴生港直落哥东英达花园某屋前,在无合理情况下拉扯一只雄犬,导致该动物遭受痛苦。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沙希占则被控于同一时间及地点,在无合理情况下,使用套索绳勒住一只雄犬,导致该动物陷入痛苦状态。
两人的行为,皆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772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低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建议6000保外
代表兽医服务局的主控官莫哈末沙里夫沙布兰建议,两名被告都以6000令吉加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予法庭,以及每月向雪州兽医局报到一次。
莫哈末沙希占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奇表示,保释金的目的主要是确保被告出庭,不应成为惩罚形式。
他说,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条文,罪成后的最低罚款为2万令吉,因此保释金没有必要设在如此高的数额。
他指出,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属于额外限制,而被告如今尚未被判罪成,不应受到过度限制。
男被告律师:3500保释金才合理
“当事人在有关住址居住已有约20年,并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包括此前前往警局时也给予充分配合,因此申请法庭批准3500令吉保释金,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且不附加其他条件。”
女被告律师:保释金不应过高
另一边厢,罗希妮的代表律师仄勒米则指出,有关案件的最低罚款为2万令吉,因此认为不应设下过高的保释金额。
“当事人的丈夫是残障人士,家中育有4名孩子,而她此前前往警局时一直给予配合;相信,日后也会继续配合调查及审讯。”
因此,他建议,以3500令吉保释,并不附加其他条件。
法官允每人6000保外
地庭法官慕吉听取各方陈词后,允准两名被告各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且,两人每月向雪兰莪州兽医局报到一次。
案件择定于10月8日过堂。
女狗主面控无牌养狗
此外,女狗主罗希妮过后也被带往巴生推事庭面控,面对一项无牌饲养狗只的控状。
据控状显示,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9日晚上约10时50分,在巴生港直落哥东英达花园一间住家前,被发现饲养一只超过3个月大的狗,却没有持有由巴生王城市政厅发出的有效狗牌。
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7年狗只执照及狗只繁殖场小法令(巴生市议会)第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代表控方的主控官萨尔曼建议,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仄勒米则认为,鉴于有关罪行的最高罚款仅为2000令吉,若以2000令吉作为保释金并不合理。
他说,被告现在已面对另一宗案件,并已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及附加每月向兽医局报到的条件;如今,再面对保释申请,数额不应过高。
他建议,地庭以最低500令吉允被告准保释。
推事:1000保外候审
推事卡迪雅迪妮听取辩控双方陈词后,允准被告以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陈炟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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