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洪姓清潔隊臨時人員,因為小孩剛出生、經濟壓力大,變賣廢棄物涉貪9900元。(圖/林冠丞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中市一名洪姓男子,民國107年受雇為台中市環保局,隨後派至清潔隊臨時人員,沒想到113年6月至114年1月間,他因為小孩剛出生、經濟壓力大,便將民眾丟棄的鐵製回收物、電池及筆記型電腦私下變賣,藉此獲利9900元,台中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但考量情節輕微,建請台中地院減刑或免刑。
起訴書指出,洪男107年受雇為台中市環保局臨時人員,111年1月1日起至114年4月18日,則派至清潔隊擔任資源回收車隨車人員,負責沿街收運民眾丟棄的資源回收物,但他113年6月至114年1月間,因小孩剛出生,經濟壓力大,明知廢棄物要送往簽約廠商秤重、計價,結算後款項匯入環保局戶頭,結果他卻多次利用清運機會侵占。
經過追查,洪男將收來的青銅、水龍頭、 筆電、乾電池、機車電池及金屬類製品,挑選裝袋後帶出清潔隊,再拿去資源回收廠變賣,總計洪男前前後後獲利9900元,最終清潔隊發現此事,也讓洪男主動去自首,並將變賣所得繳回專戶。
而台中地檢署審酌一切證據,認定洪男犯罪事實明確,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但考量洪男家庭狀況,所犯情節輕微,所得財物僅9900元,並未逾5萬元,建請法官減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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