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威元遭控違反選罷法,二審仍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王威元,日前才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遭檢調單位搜索,並諭知200萬元交保。而他在2024年間,為選區內的立法委員選舉站台時,公開散佈針對民進黨籍候選人李坤城的不實言論,遭檢方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提起公訴。一審將王威元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0日的二審仍維持無罪。
現年45歲的王威元,在2014年時參選新北市三重區村里長選舉,最後成功當選三重忠孝里里長,以33歲的年齡成為三重最年輕的里長。他後來轉投國民黨,並於2018年首度參選新北市議員選舉,順利當選,之後又成功連任2屆,目前是3連霸的市議員,也曾擔任中國國民黨議會黨團書記長、台灣地方議員聯盟理事長等職務。
但王威元涉嫌替廠商關說標案,還企圖送高檔酒品與數十萬元現金收買承辦公務員,當事人拒絕並陳報新北市府政風處檢舉後,王日前被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晨訊後交保200萬元。
而本案檢方起訴指出,王威元於2024年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協助黨內同志、參選新北市第3選舉區候選人蔡明堂,王威元於2024年1月8日,在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之媒體聯繫群組內,傳送「污水管線施工不慎,發生污水倒灌入民宅,前市議員藉機大敲竹槓,包商敢怒不敢言」、「該前議員不但不為所動,還真如外界傳聞的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嗎?雖然事隔2年,然如此作為還是讓包商深感憤怒卻不敢言。」相關不利於綠營候選人李坤城的言論。
因內容並非全然為事實,且不利於李坤城,因此李坤城提告,檢方偵辦後,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對王威元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王威員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20日宣判,高院認為,因正值選舉期間,王威元也無從查證相關言論是否全然為真實,因此對王威元來說,「不足認被告具有『明知或可得而知不實仍為傳播』之主觀犯意」,最後高院仍判處王威元無罪。本案一二審均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王威元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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