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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新北警判18年半 黃國維主張不構成「因而致死」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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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黃國維2024年吸食依托咪酯等3種毒品後,無照駕駛賓士車飆速、闖紅燈,逆向撞死執勤中的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造成1死2傷。一審國民法官判18年6月,歷經高院、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開庭,黃國維主張不構成刑法第185條「因而致人於死」,並指原審有重複評價之虞,且自首未獲減刑。檢察官主張黃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請求二審從重量刑。檢警調查,有逾70次無照駕駛紀錄的黃國維,案發前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及安非他命毒品,去年7月13日凌晨仍執意駕駛賓士車上路,先赴新北市三重區中寮街載朋友,再沿正義北路往重陽路方向行駛,行進間一路飆速、左右偏離車道、違規左轉、闖紅燈等。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當天凌晨1時26分,黃男開到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直接闖紅燈通過路口,再逆向衝撞執行巡邏勤務、停在路口等待燈號的三重分局警備車及一輛白牌計程車,警車當場被撞得飛進騎樓,車殼零件散落一地、警車的警示燈斷裂分離,車禍現場一片凌亂。因撞擊力強大,坐在警車副駕駛座的黃瑋震全身受重創,造成多處骨折致創傷性血胸,傷重死亡,留下妻子和4歲幼子,另名坐在駕駛座的周姓警員及白牌車彭姓駕駛都受有腦震盪等傷害。新北地檢署2024年12月將黃男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18年6月,被二審撤銷,發回新北地院更審,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檢察官提起上訴,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檢察官主張黃國維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請求二審從重量刑。黃國維則承認毒駕,對犯罪事實不爭執,但認為原審量刑過重,並未構成刑法第185條「因而致人於死」的加重結果,另認為原審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重複評價之虞。辯護人另主張,黃國維符合自首規定,應依法減輕其刑。檢方及告訴代理人主張,黃國維駕車行駛於公共道路的整體過程均屬危險駕駛行為,包括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影像,均可呈現其駕駛過程所造成的具體危險,應就整體駕駛行為加以評價。黃國維的辯護律師表示,黃國維逆向駕駛確實導致黃瑋震死亡,但開車過程並未撞到人,案發是行人少的凌晨,現有影像也難以完整呈現當時實際狀況,且黃國維並無持續競速、蛇行等行為,應細分為「危害時間」與「非危害時間」,不能將整體行程概括認定,因此認為不構成刑法第185條所規定的犯罪。審判長指出,本案案情較為特殊,就目前證據而言,雙方主張「各有一半道理」,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有必要進一步勘驗相關證據,將駕駛過程細部切割、逐一檢視,以釐清黃國維的駕駛行為是否已達具體危險程度。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律師表示,將聲請勘驗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影像,並整理黃國維駕駛期間闖紅燈、逆向,以及險些撞及人車等行為的次數與情形,預計兩週內完成整理。審判長諭知,本案訂於10月1日上午10時續行審理並進行辯論。☆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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