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蘆竹區去年5月間某生質油脂工廠發生火警,檢方認為2業者未妥善儲存油脂導致設施短路造成大火,事後還阻復原遭起訴。(資料照/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去年5月間某生質油脂工廠大火,檢警消防事後查出,承租廠房的業者在廠區內儲存上百公噸的生質油脂棕櫚油,因為未妥善儲存,導致設備維護發生短路引發大火有疏失。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嫌,將陳姓、羅姓男子2人提起公訴,審酌2人猶飾詞狡辯,甚至阻止災後復原工作,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2人有期徒刑7月以上。
檢警調查,68歲的陳姓男子是該生質油脂工廠實際負責人,42歲的羅姓男子負責工廠之現場管理人,2人明知公司經營項目為進口與販售生質油脂,本應妥善儲存油脂並定期清潔地面與周邊環境溢漏油脂,以免因熱、火焰、火花與其他火源導致自燃,加上工廠內裝設內轉齒輪泵浦,更應定期維護工廠內總電源、配電箱、電線與電器之使用安全,以免電線絕緣劣化或電器內部故障。

▲桃園市蘆竹區去年5月間某生質油脂工廠發生大火,大火濃煙還衝向天際。(資料照/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去年5月4日上午9時13分許,廠區內轉齒輪泵浦與連接電源設備,因短路造成瞬間火花與高溫,引燃絕緣被覆與周邊油漬引發大火,造成工廠財物嚴重損失,並波及鄰廠與造成空氣污染,大火濃煙還衝向天際,影響鄰近桃園國際機場,後經承租廠房其他公司提告,蘆竹警分局將負責人陳、羅2人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認為,被告陳、羅2人因疏忽維護導致工廠發生火災,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犯罪情節嚴重,且自始未能坦承自身過錯,猶飾詞狡辯,不僅未賠償損失、未達成和解,還持續阻止鐵皮工廠進行災後復原工作,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官量處2人有期徒刑7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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