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購入千萬豪宅。(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中國南京一名李先生日前砸下129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6107萬元),購買天琴華樟社區一間291平方公尺的精裝現房,沒想到驗屋時才發現,房子疑似曾被建商拿來當「樣品屋」,屋內還因擺放、搬運家具留下多處磨損。李先生氣憤表示,從看房到簽約,銷售人員從未告知是樣品屋,讓他難以接受。
據《大象新聞》報導,李先生買房後進行驗屋,除了發現多處裝修瑕疵外,更意外得知自己買下的房屋曾被當成樣品屋使用。他強調,當初看房、談價格直到正式簽約,銷售人員從未主動提及此事,他本人也沒有表達過購買樣品屋的意願。

▲李先生表示,屋內有許多瑕疵。(圖/翻攝自微博)
面對李先生質疑,銷售人員則否認刻意隱瞞,強調當初帶看的就是實體現房,「你當時買的時候是現房,不存在樣品房。開盤時,1號樓的樣品屋在3樓。」
銷售人員進一步解釋,李先生購買的房屋完工後,確實曾因驗收需求,被當作「清水樣品屋」,但沒有人實際居住,因此「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樣品屋」。
不過,李先生並不接受這項說法。他掌握的資料顯示,該房屋過去曾擺放沙發、床鋪、桌椅等多種家具,而且在布置及撤場過程中,已造成原本裝修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

▲樣品屋盤點表。(圖/翻攝自微博)
「樣品屋盤點表」上面詳細記載房屋內曾擺放的家具種類及位置。依照資料顯示,這間房子從4月29日起,就已正式作為樣品屋使用,與銷售人員所稱單純用於驗收的說法出現落差。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購屋合約末尾,補充協議中其實曾出現「樣品屋」字樣,但李先生指出,相關文字字體非常小,而且該份補充協議並沒有雙方簽名或蓋章。他認為,建商不能以此主張自己已充分告知。
李先生事後多次找建商交涉,但對方始終強調企業資質合規、購屋合約有效,並承諾針對房屋品質問題進行維修,卻未正面回應房屋曾作為樣品屋使用的爭議,也沒有提出解約、退款或賠償方案。

▲李先生指出,樣品屋說明放在最後的補充協議內,雙方未簽名。(圖/翻攝自微博)
法律人士指出,若建商在銷售過程中未充分告知房屋曾作為樣品屋使用,可能涉及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同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節目曝光後,記者再次陪同李先生前往售樓處交涉,但銷售人員以需要事先預約、報備為由拒絕進一步說明,隨後直接離開。目前李先生已整理相關證據,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反映,相關部門表示將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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