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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灯警笛不是交通优先权” 交警总监:无视交通规则危驾可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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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发//“警灯警笛不是交通优先权”·交警总监:无视交通规则危驾可面控莫哈末哈斯布拉说,伤者目前情况稳定,但仍须留院治疗,警方还未能向她录取口供。(陈敬晖摄)

(吉隆坡20日讯)全国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斯布拉强调,即使执法车辆执行任务时已启动警示灯或警笛,并不代表享有交通优先权,不该无视交通信号,更不能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莫哈末哈斯布拉今午重返移民局罗里酿成3死车祸现场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根据1959年机动交通工具(构造和使用)法规第24B条文,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执法车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使用警示灯。

已签发//“警灯警笛不是交通优先权”·交警总监:无视交通规则危驾可面控莫哈末哈斯布拉正向警官们了解案发情况。(陈敬晖摄)

但他强调,获准使用特别警示灯或警笛,并不意味着有关车辆自动享有道路优先权。

“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通过警笛、铃声或双音喇叭,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这不意味著可无视交通灯,或以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方式驾驶。”

他说,违规肇祸的驾驶人士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面控。

此外,他也说,伤者目前情况稳定,无生命危险,但仍须留院接受治疗,尚未获准出院,因此警方目前也还未能向她录取口供。

“虽然涉案的移民局罗里司机今日已面控,不过警方仍会继续调查其驾驶背景及相关资料。”

至于死伤者家属控诉死伤者财物遗失,莫哈末哈斯布拉说,警方目前并未接获相关投报,死者遗物也没有遗失。

这起致命车祸于昨日凌晨1时许发生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靠近My Junction购物商场的交通灯处。

已签发//“警灯警笛不是交通优先权”·交警总监:无视交通规则危驾可面控案发现场平时是个车水马龙,交通繁忙的路口。(陈敬晖摄)

当时一辆当时启动声光警报的吉隆坡移民局罗里在前往秋杰区展开取缔行动的途中,因闯红灯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失控撞上在路面安全区等候的一家四口,造成3死一伤惨剧。

3名死者分别是53岁的父亲赛益莫哈末菲道斯、25岁及12岁女儿诺莎兹琳和达薇莎奥妮,55岁的母亲诺哈雅蒂受伤入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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