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蘇震清(中時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人涉及的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12位起訴被告,一審判決結果除了立委助理余學洋無罪,11人判決有罪,涉案時擔任立委的蘇震清被認定主動索賄2580萬元、金額最多,重判10年,廖國棟判刑8年6月、陳超明判刑7年8月、立委徐永明判刑7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歷經近4年時間審理,明天(21日)宣判。
這起近年收賄金額及牽扯人數最多的國會貪瀆案,一審判決認定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 、廖國棟、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 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
李恒隆被控在2012年找上蘇震清,協助向經濟部施壓,但蘇卻不斷開口向李要錢。案經起訴,蘇震清辯稱2580萬元是向李借款,且已還李2000萬元,但一審認為,蘇有數十年的從政經驗,對於請託與收賄間的分際應該很清楚,他利用李就太流公司案向他請託之際, 主動以借款名義要求賄款,有貪汙對價關係。
一審認定蘇震清主動索賄且金額逐年增加,犯後辯稱是借錢及 選民服務,態度不佳,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0年;廖國棟收賄高達620萬元,判刑8年6月;陳超明收賄100萬元,並用立委身分向經濟部施壓,要求派官員出席幫李舉行的公聽會,判刑7年8月,當時唯一沒拿到賄款的徐永明,依照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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