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0日讯)上诉庭今日恢复地庭原判,裁定一名警察伍长因收取700令吉贿金,以释放涉及哥冬水案件的嫌犯,即日起入狱9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以拿督诺琳峇德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控方提出的交叉上诉,并驳回36岁的莫哈末沙菲克提出的上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坐牢12个月。
另两司为拿督哈雅图阿克玛阿都阿兹及拿督米尔哈斯米阿都哈密。
承认收700 未能证明非贿金
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莫哈末沙菲克已承认收取700令吉,但未能证明这笔款项并非贿金。
诺琳峇德鲁丁说,法庭已将这笔交易的所有情况纳入考量,特别是这是一笔在警局外移交的款项,并非发生在社交场合,而且是由嫌犯的朋友来移交款项给上诉人。
她说,不仅控方证人,上诉人也承认,自己收取了700令吉。
2023年5月3日,关丹地庭裁定莫哈末沙菲克罪名成立,他被控收取阿菲克希达雅杜拉提供的700令吉贿金,以释放涉嫌拥有哥冬水的莫哈末法依兹。
2025年12月9日,高庭批准莫哈末沙菲克上诉,撤销他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被判处的罪名和刑罚,改为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判他罪名成立,须入狱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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