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日前證實與前夫趙建銘結束25年婚姻,趙建銘20日晚間從越南返台,現身機場時僅表示「我不能說話」,並拿出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指著第8條要外界自行查看,內容載明雙方不得揭露、批評或詆毀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及隱私,若違反並造成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須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拆解條文內容,直指關鍵其實在「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

▲趙建銘返台展示離婚協議書「1億保密條款」。(圖/記者吳世龍攝)
律師拆條文:有揭露行為還不夠 還要證明隱私真的受侵害
林智群指出,離婚協議第8條的關鍵文字是「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類似「結果犯」概念,也就是即使存在洩露、批評或詆毀行為,仍須進一步證明因此造成對方隱私權受到侵害,才能請求條文所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
針對陳幸妤近期公開的Google評論及受訪內容,林智群認為「有點危險」,尤其Google評論涉及部分家庭內部才可能知悉的事情,看起來可能已符合「洩露、批評、詆毀」的行為要件。不過,這些內容是否進一步構成對趙建銘隱私權的侵害,仍有爭議,必須視相關內容,例如「許芊芊的事情」及醫術等事項,是否屬於法律上的個人隱私範圍而定。
▲律師林智群分析指出即使違約法院也會酌減,並反問趙秀出條文是否也算洩密。(點圖可放大/記者吳世龍攝)
就算違約也未必賠1億 律師反問:趙建銘秀協議書是否也算洩密?
林智群進一步表示,即使法院最終認定構成違約,趙建銘提告請求1億元懲罰性違約金,法院仍具有酌減權,「不可能判賠1億元」,因此想單靠提告取得1億元,並沒有那麼容易。
不過,他也提出另一個耐人尋味的法律問題:原本外界並不知道離婚協議中存在「1億元懲罰性違約金」,如今趙建銘在機場主動將協議第8條展示給媒體,等於讓大眾知道雙方的保密條款內容,「這樣算不算也是洩露?」林智群以反問方式留下法律攻防空間,也讓這場離婚風波的保密條款爭議再添新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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