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小學同學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一起出遊採買、勾肩搭背,還曾一起出國多達6次,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阿強和小美辯稱兩人是純友誼、哥兒們,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仍判他們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

▲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和小美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時間長達6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提告求償100萬元並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強結婚超過30年,小美明知阿強已婚,仍在2018年間開始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包含送早餐、逛大賣場親密抓扶手臂,兩人在2024年間甚至共同出國多達6次;此外,阿強在2018年5月前鮮少前往三峽,同年6月起卻突然開始頻繁前往三峽,這部分有車輛通行明細為證。
對此,阿強辯稱自己沒有在小美的住處留宿過,之所以會頻繁行經三鶯或樹林交流道,是因為有家人住在鶯歌地區,加上他負責幫家人出租及管理位於樹林地區的房產,才會出現上述車輛通行紀錄。
小美則聲稱,她和阿強是小學同學,相識超過40年,是以「哥兒們」性質維持友誼關係,縱使有過肢體碰觸行為,時間也十分短暫;至於出國一事,是因為朋友介紹投資才會前往了解,機票都是自行購買,絕無與阿強共宿。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經檢視相關合照影像截圖,發現阿強和小美確實曾偕同出遊採買,還有勾肩搭背、牽手逛市場等親密舉動,再結合出入境資料紀錄,堪認兩人的交往親密程度與一般交往中的男女無異。
至於車輛通行紀錄,該車輛為人妻、阿強及另一名家人共同使用,人妻沒有提出「阿強開車前往三峽,是要前往小美住處」的證據,所以這部分的主張尚不足以採信。最終,法官判處阿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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