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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里長還肖想出國! 申請解除境管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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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里長蔣福山、前文興宮主委張財華,因涉嫌利用地方職權與勢力,犯下最輕本刑10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恐嚇取財等重罪。兩人今年1月雖獲准交保,但遭限制出境、出海。隨著8個月期限屆滿,蔣福山打出「公務牌」,向法院極力爭取解禁,辯稱因里長職務有赴海外工作、出國考察與交流的必要,法院審理後,仍裁定兩人自9月2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經查,蔣福山等3人,以宮廟進香遶境活動對外募款,向工業區廠商要求配合,威脅廠商幹部「看你們是不是要錢都繳去給政府,還是要給地方會比較省……不然你們就做到裡面完全沒有漏洞……」,放話若不配合捐款將發動里民抗爭,或通報權責單位辦理聯合稽查對廠商開罰,勒索5萬至50萬元不等。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裁定指出,蔣福山與張財華在地方具有一定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兩人雖在訊問時坦承起訴書的客觀事實,卻仍矢口否認犯行。法官審酌卷內事證,認定兩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涉犯10年以上重罪,難以排除兩人會隨著案件審理進程,憑藉自身經濟能力潛逃海外以脫免處罰。橋頭地院衡量國家司法追訴的公益,以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後,認為限制境管確有其必要性,為了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駁回蔣福山的出國請求,正式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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