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日前驚爆前夫趙建銘與護理師許芊芊亂搞男女關係,趙建銘昨(20)日從越南返台,抵達高雄小港機場後,僅公布與陳幸妤離婚協議中的「洩密賠償1億元」條款。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教陳幸妤一方法,可讓男方拿不到錢還要倒貼。
趙建銘驚爆離婚保密條款 違約賠1億天價
趙建銘昨晚返台時,面對記者提問不願多談,僅發放離婚協議部分內容。根據曝光的協議內容,第8條載明,雙方對於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以及協議期間的細節,都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或詆毀;若違反規定,導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遭受侵害,違約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趙建銘當時也多次對媒體比出「噓」的手勢,未進一步說明,隨後搭車離開。
趙建銘曝光離婚協議部分內容,第8條記載「洩密賠償1億元」條款。(圖/TVBS) 楊律師:主張第8條內容不明確 難認定違約
針對離婚協議中的1億元違約金條款,「黑心律師楊律師」今(21日)凌晨在臉書粉專發文分析,假設趙建銘真的向陳幸妤請求1億元違約金,他認為趙建銘「勝算很高」,但若自己是陳幸妤的律師,則會從4個方向進行抗辯。
楊律師表示,既然第8條規定有些事情必須保守秘密,就代表有些內容可以說、有些內容不能說,但協議書並未明確定義何謂「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何謂「職業的相關隱私」。
楊律師認為,因此第8條實質上可能形成「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但不確定哪些可以說、哪些不能說」的情況,並進一步援引民法總則相關法理,「不確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
楊律師進一步指出,即使法院認定第8條有效,由於條款本身對於保密內容及定義並不明確,仍可能無法直接判斷陳幸妤所說的特定言論是否構成違約。
主張1億違約金過高 楊律師:1招讓趙建銘拿不到錢還倒貼
楊律師表示,退一步來說,即使第8條有效,且認定陳幸妤確實違約,若陳幸妤所述內容屬於事實,且相關事件中陳幸妤及兒子才是受害方,仍可進一步從違約金過高的角度進行抗辯。
楊律師說,何況趙建銘壯年期間都在坐牢,「出獄後也花很多時間多線把妹,扣掉向老婆要的6千萬房屋及A掉兒子2500萬教育金後,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所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
楊律師也提到,陳幸妤並非完全沒有履行保密義務,協議中要求保密的事項包括「個人生活的隱私」、「職業的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而陳幸妤目前公開談及的內容只是其中一部分,且「說的很模糊」,尤其部分資訊也是由媒體或網友整理、查找而來。因此,他認為即使法院認定存在違約,也可主張僅違反部分保密義務,再依民法第251條主張酌減違約金。
最後,楊律師表示,若進一步採取訴訟策略,還可以反過來向趙建銘要1億元,並依民法第334條、第335條主張抵銷,「抵銷之後,絕對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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