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局前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劉錦勳,涉嫌因長期接受友人公司飲宴、唱歌等招待,竟動用調查職權替公司進行數位鑑識、調取未公開博士論文,協助蒐集訴訟證據。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圖利、洩密等罪起訴,並痛批其將國家公權力「淪為替友人出頭工具」,求刑8年、褫奪公權。檢調查出,劉男曾任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2014年間結識三顧公司實際負責人陳宗基後往來密切,並多次接受公司歌唱、高爾夫球及飲宴招待;2022年陳男懷疑卸任負責人楊智惠竊取營業秘密、將技術用於博士論文,因公司欠缺數位鑑識能力且無法取得未公開論文,因此請託劉男協助蒐證。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檢方追查,劉男明知案件尚未立案,仍因私人交情指示組員林廷祐替公司鑑識2台筆電、製作報告,讓公司省下至少12萬元費用並作為告訴證據;案件立案後,又擅將以台北市調處名義調取的未公開博士論文交由公司影印、掃描,供追加告訴使用。檢方另查出,劉男後續再指示林針對2台筆電及1顆隨身硬碟製作鑑識報告,供公司作為訴訟證據,省下至少18萬元費用;北檢2023年6月搜索楊女等人後,劉男仍持續接受公司招待,遭調職後也多次參與聚會,並收受演唱會門票、2萬元紅包,另3度免費施打公司研發的超泌體產品。檢方認為,雖未查獲招待、門票、紅包及超泌體與劉男具體職務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因此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但劉男因長期接受招待、與陳男交情深厚,違反公務員應公平執法義務,使特定公司取得較其他案件告訴人更優渥的利益,已構成公務員違法圖利。承辦檢察官游欣樺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法圖利罪、刑法洩密罪起訴劉男,並指其「以國家公器越俎代庖」,使私人公司無償取得證據、供興訟使用,建請求處8年徒刑並褫奪公權。至於林廷祐,則認定其涉犯公務員洩密罪,但無圖利犯意聯絡,予以緩起訴1年,並須在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萬元。此外,三顧公司法務長文懿涉嫌在案件偵查期間,陸續將法院裁定、北檢函文、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及智財法院不公開準備程序筆錄等資料,以LINE傳送給早已調離案件承辦職務的劉男,檢方則依非公務員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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