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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團喊「固定跳2年」趕球友 公所查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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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建國休閒廣場籃球場」19日晚間7點多發生搶地糾紛,50多名婦人以「白板有劃分時段」為由,要求正在打球的民眾讓出場地,雙方爭執不下,警方與里長林清得到場協調。舞團強調已在此跳舞2年,並稱有向公所申請,但鶯歌區公所表示查無申請紀錄。事件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協調機制不足,需持續溝通以免爭議擴大。

民眾為球場使用權爆口角爭執,驚動警方到場處理糾紛。(圖/球友提供)民眾為球場使用權爆口角爭執,驚動警方到場處理糾紛。(圖/球友提供)

球場時段爭議 舞團稱已登記遭質疑

19日晚間7點多,「建國休閒廣場籃球場」正進行籃球活動時,50多名婦人突然進場,並以「白板有寫(時間)」為由,要求打球民眾收拾離開。雙方現場爆發激烈爭執,球友質疑「那白板那邊有寫我名字也可以打喔?」,並提出場地一人一半的折衷方案,然而舞團以人數較多為由予以拒絕。

公文未明 里長強調協調非霸占

里長林清得表示,「就是有這樣一個告示牌,他叫做臨時性的活動」,並說明白板僅作協調用途,並非霸占場地。同時,當員警詢問是否有公文時,球友也質疑「沒有公文你在跟我講什麼」,強調公共空間應循申請程序。里長則回應,「我們這個機制都已經有這個臨時的牌子,我們都沒有問題」。

球場白板確實有寫上舞團使用時間,但區公所查無申請場地紀錄,公告不具有實質意義。(圖/TVBS)球場白板確實有寫上舞團使用時間,但區公所查無申請場地紀錄,公告不具有實質意義。(圖/TVBS)

公所查無紀錄 公共空間須先來後到

實際詢問鶯歌區公所,官方表示並無居民跳舞的正式申請紀錄,並強調即使為常態性活動,於公有場地如球場、公園等,仍須提前申請,且一次申請不代表可永久使用,場地管理原則仍以先來後到、互相協調為主,絕不可隨意驅趕他人。地方如何合理分配公共空間,仍需持續協商溝通,避免因使用權產生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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