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超明。(中時資料照)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現任立委陳超明及前立委蘇震清等人被控民國101年收受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恒隆賄款,為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陳超明及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一審各重判7年8月及7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檢方所舉證據及依據卷內資料調查的結果,無法證明有收賄,逆轉改判2人無罪,但蘇震清仍重判10年,廖國棟判刑8年6月。可上訴。
高院認定,檢方所舉證據等,不足以證明立委陳超明及蘇震清的助理梁文一與李恒隆間、前立委徐永明、徐的助理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分別具交付、收受賄賂之合意,一審對陳超明等4人論罪科刑,容有未恰,改諭知陳超明等4人無罪。
蘇震清助理余學洋被訴收賄罪,及前立委趙正宇被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一審判無罪,檢方提上訴,高院認為,無法證明余、趙有檢方所指的犯行。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涉及行賄的李恒隆及擔任白手套的郭克銘,一審考量2人因坦承犯罪且證詞讓涉貪立委定罪,各獲緩刑5年,但得支付國庫1000萬元及600萬元,因為2人及檢方都沒有提上訴已確定。前立委趙正宇因逃漏稅一審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此部分也沒上訴已確定。
這起近年收賄金額及牽扯人數最多的國會貪瀆案,檢方起訴12人,一審判決結果除了立委助理余學洋無罪,11人判決有罪,但二審逆轉改判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4人無罪,余學洋、趙正宇涉洗錢部分也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檢方起訴指控,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 、廖國棟、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 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李恒隆被控在民國101年找上蘇震清等人,協助向經濟部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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