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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汽車輔助駕駛釀3死3傷 高公局:車禍後別站在「斷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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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19日)上午10時26分,國道1號北向147.8公里三義往銅鑼方向有2小客車追撞後,2車駕駛人均下車在內側車道兩車間交談,且未採取安全措施,隨後又遭1小客車追撞,經警方初判是使用輔助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導致3人死亡3人受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醒,行駛國道如遇事故或故障,應開啟危險警告燈、放置故障警示牌、離開車道至安全處所、撥打電話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報案、拍照記錄現場、移置車輛及等待員警抵達處理。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高公局特別提醒,更應牢記「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報案、儘速離開車道」3項重點,並以自身安全為第一優先,且切勿站立在「斷腿區」,也就是兩車之間。高速公路局表示,目前台灣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最高僅為等級2(SAE J3016 Level 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侷限性。高公局表示,經查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的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6種路況。第一、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第二、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第三、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第四、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第五、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第六、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高公局特別強調,國道車速快,事故或故障車輛停於車道時,與後方高速來車間形成極大速差,一旦發生碰撞,容易造成嚴重傷亡。因此,完成必要警示後,最重要的仍是儘速離開車道,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切勿停留在車道、車輛前後或車流附近。高公局指出,另外,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尚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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