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付费内容提供免费阅读,欢迎加入星洲人或请星洲喝杯咖啡,支持我们报道更多优质内容。
学生组织于2026年2月9日在国会前发动和平抗议,要求全面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图源:星报) 首相宣布将废除一部存在55年的法律,为何被学生团体视为历史性转折?
答案不只在于学生以后能否参加集会、谈论政治,更在于国家如何看待大学。
大学究竟该被严密管理、避免出现异议的机构,还是允许学生和学者质疑权力、检验思想的公共空间?
从宣布废法到启动新法
首相安华于8月15日在公正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政府将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AUKU),为学生运动提供更大的自由及民主空间。
他说,政府过去虽已多次修法,学生仍不满意,并向政府提呈备忘录,因此决定不再局部修补,而是全面废除。
隔日,安华进一步保证,政府不会另立一部压制或限制学生运动的新法律。学生若涉及伤人、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现有法律已经足以处理,无需一部专门约束大学生的法律。
内阁于8月19日讨论有关决定。
政府发言人法米随后说明,安华已向内阁说明政府的废法意向;任何替代性法律将主要处理大学和大学学院的行政与管理,学生事务不应纳入其中。
8月20日,高教部长赞比里说,政府将先成立独立委员会研究拟议中的“One Higher Education Act”,并制定过渡机制,确保大专法令废除至新法生效期间,大学行政和运作不受影响。
不过,宣布废除不等于法令已经即时失效。在废止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并正式生效前,大专法令仍然有效。
希山慕丁莱斯(演讲者)是1970年代学生领袖。(图源:JAGAT IMPAK脸书专页) 大专法令到底管什么?
大专法令于1971年制定,是多数公立大学成立、组织、行政和治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高教部长赞比里指出,整部法令共有44条,只有7条直接涉及学生,其余内容处理大学成立、行政、学术人员及治理等事务。因此,废法并不是简单删除几项学生纪律条文,也必须处理大学以什么法律继续运作的问题。
大专法令也并非涵盖所有大专。私立大专由《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管制,玛拉工艺大学另有《1976年玛拉工艺大学法令》,理工学院、社区学院等也涉及其他法律。
换句话说,废除大专法令,不等于全国所有大专生面对的法律与校规都会同时改变。这也是“单一高教法”接下来必须厘清的范围。
1974年华玲抗争期间,大学生走出校园声援并遭逮捕,事件成为政府翌年收紧大专法令的重要背景。(图源:首相安华脸书专页) 1975年修法改变了什么?
大专法令最受争议的部分,与1975年的大幅修订有关。
1974年,吉打华玲的橡胶小园主和农民面对胶价下跌与生活困境,学生走出校园声援,并在吉隆坡举行大规模示威。政府随后展开逮捕行动。
华玲抗争及当时高涨的学生运动,成为政府在1975年收紧大专法令的重要时代背景。国会辩论和学术研究都显示,当时政府把学生运动视为干扰校园及社会秩序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扩大管制的理由。
1975年的修法限制学生参与或支持政党、工会及部分校外组织,同时收紧学生组织的活动与财务空间,并扩大停学、开除及纪律处分权力。修法也加强政府对大学领导层委任和行政结构的控制,使争议从“学生能不能谈政治”,扩大至“大学能不能自主治理”。
当学生知道,参加集会、发表政治立场或批评政府,可能换来调查、罚款、停学甚至开除,他们即使没有真正受罚,也会先选择沉默。这就是大专法令长期造成的寒蝉效应。
2010年,国民大学4名政治系学生因出现在乌雪国席补选竞选现场而面对纪律程序,随后入禀法庭挑战大专法令第15(5)(a)条。左起温京才、希尔曼、阿兹林和依斯迈。(图源:行动党网页) “UKM 4”如何挑战大专法令?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是“UKM 4”案件。
2010年,4名国民大学政治系学生因为出现在乌雪国会议席补选竞选现场,面对校方纪律程序。他们随后入禀法庭,挑战禁止学生表达支持或反对政党的大专法令第15(5)(a)条。
2011年,上诉庭以二比一裁定有关条文违宪,认为它不合理地限制联邦宪法第10条保障的言论自由。
这项判决传达了一个重要原则:学生进入大学后,并没有失去公民身分,也不会因为仍在求学,就只能服从而不能表达政治立场。
政府此后通过多轮修法放宽部分限制。
2012年修法允许学生加入政党,并在校园外参与政治活动;2018年删除AUKU第15(2)(c)项,取消学生在校园内参与政党活动的禁令;2024年修法则把公立大学学生的纪律权限改由学生纪律委员会处理,并允许学生代表理事会和学生团体依法筹款。
然而,条文放宽,并不代表校园的控制文化已经消失。
沙巴大学2名学生因参与抗议活动被捕,校方因此展开纪律调查。(图源:沙巴大学大专生之声) 修法后为什么仍有争议?
2026年,沙巴大学两名学生因参与古达甘榜阿绍恩拆迁争议相关行动,收到校方纪律程序通知。学生团体要求校方撤回程序,认为学生不应因为参与公共议题而面对影响学业的处分。
沙大当时则表示,程序是根据当局提供的资料和报告启动,学生将有机会解释,校方会依照正义、良好治理和校规公平处理。另有报道指,校方关注的事项包括公共秩序及学校利益、声誉和诚信,个案最终责任仍须依证据和程序判断。
个案的责任归属仍应依据证据和程序判断。
不过,这也反映到,在制度上学生的行为如果涉嫌违反国家法律,应由警方和法院处理;校方是否还应因为同一项公共行动,再以学生身分施加可能影响学业的处分?
这正是废除大专法令后必须重新划清的界线。
废法后,5件事不会自动发生
第一,大专法令不会因为首相宣布废除而即时失效。
第二,私立大专及受其他法令管制的院校,不会自动纳入同样的改革。
第三,各大学现有的限制性校规、活动审批制度和纪律文化,不会随着法令名称消失而自动改变。
第四,过去已经作出的纪律处分,以及目前尚未完成的纪律程序,不会自动获得撤销或复核。
第五,废法不表示学生可以不受约束。学生仍须遵守刑事法、民事法、集会法规和合理的学术纪律。
改革的分别在于:学生可以因为伤人、舞弊、破坏财物或其他违法行为而受罚,却不应该仅仅因为批评政府、支持某项社会运动或表达不同政治立场,就面对停学或开除。
首相安华日前在公正党大会上宣布将全面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 社会欢迎,也担心换汤不换药
安华宣布废法后,学生团体、人权组织、学者及青年组织普遍表示欢迎,但这份欢迎并不是一张没有条件的空白支票。
学生组织要求政府提出明确时间表,并让学生参与新法起草。他们也担心,旧法废除后,各大学可能通过内部校规重新加入类似限制。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则强调,改革不能只处理学生参加政治的问题,还必须保障学者教学、研究、出版和参与公共讨论的自由,同时加强大学的制度自主。
因此,社会真正需要监督的,不只是“AUKU”这个名称会不会消失,而是新法是否仍保留部长广泛委任大学领导层的权力、校方能否随意解散学生组织、纪律委员会是否真正独立,以及学生能否向校外机构提出公平上诉。
编辑室观点:大学不应只培养服从者
废除大专法令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学生从此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也不是要把大学变成政党角力场。
废法真正重要之处,是国家终于有机会重新审视,大学生究竟是等待管理的孩子,还是已经拥有判断能力与宪法权利的公民?
民主不是毕业后才开始学习。
学生如何组织、讨论、质疑权力、面对不同立场,并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本身就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
大学如果只允许安全的答案,不容许令人不舒服的问题,最终培养出来的可能是善于服从制度的人,而不是能够改善制度的人。
不过判断这次改革是否成功,至少要看几件事:
1.政府何时提呈废止法案;
2.独立委员会由谁组成;
3.新法草案是否公开;
4.学生、学者和公民社会能否实质参与;
5.现有纪律案件会否获得检讨;
6.大学内部校规会否同步修改;
7.学者和大学能否取得真正的学术及制度自主。
废除大专法令可以是历史性的第一步,但废掉一部法律,比改变延续半世纪的管理文化容易。
只有当学生批评校方乃至政府时,不再因为立场不同而担心学业和前途;当学者研究敏感课题时,不必先判断权力是否喜欢答案,这项改革才算真正完成。
打开全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