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1日電)電子煙等成癮性物品戕害校園,「學校衛生法」修正案今天三讀通過,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同時明定高中以下全面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共計修正7條,涵蓋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專業、備置生理用品與加強月經教育、健全聽力保健、深化心理健康支持、規範成癮物品與行為等,盼營造友善的校園環境。
教育部傍晚透過新聞稿說明,面對日益多元的校園成癮風險,針對影響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增訂學校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
此外,配合菸害防制法明定新興菸品防制,教育部指出,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範圍,應納入電子煙、各式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新型產品。
為落實月經平權,並終結月經貧窮,往前邁開一大步。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
三讀條文也規定,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的健康部分,除現行的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等,初審通過條文增列聽力不良,各級學校應加強宣導聽力與科技健康保健觀念,針對檢查結果異常者,應建立追蹤與衛教機制,並適時提供醫療轉介服務,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效益。
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初審通過條文增列心理健康教育,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主管機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健全輔導能量。(編輯:管中維)1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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