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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遇事故記得7步驟 高公局籲勿站在「斷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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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1日電)國1發生小客車追撞,駕駛下車站內側車道,未採安全措施,遭疑用輔助駕駛車輛追撞。高公局今天說,遇事故記得「開、放、離、撥、拍、移、等」7步驟,勿站在兩車間斷腿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今年8月19日在國道1號北向147.8公里處(三義往銅鑼方向),2小客車發生追撞後,2車駕駛人均下車在內側車道兩車間交談,且未採取安全措施,隨後又遭1小客車追撞(經公警初判使用輔助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導致3人死亡、3人受傷的憾事。

高公局交管組科長李佳訓在記者會表示,行駛國道若遇事故或故障,應謹記「開、放、離、撥、拍、移、等」安全避難7步驟,也就是開啟危險警告燈、放置故障警示牌、離開車道至安全處所、撥打電話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報案、拍照記錄現場、移置車輛及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李佳訓呼籲,應牢記「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報案、儘速離開車道」3項重點,並以自身安全為第一優先,且切勿站立於斷腿區(兩車之間)。

李佳訓指出,目前台灣市售車輛輔助駕駛系統最高僅為等級2(SAE J3016 Level 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但遇到6種情境時可能無法即時、正確辨識路況。

6種情境路況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特殊形式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

高公局強調,國道車速快,事故或故障車輛停於車道時,與後方高速來車間形成極大速差,一旦發生碰撞,容易造成嚴重傷亡,因此完成必要警示後,最重要的仍是儘速離開車道,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切勿停留在車道、車輛前後或車流附近。

高公局提到,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尚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

媒體詢問,國道工程緩撞車遭撞事故頻傳,當中使用輔助駕駛肇事情況也在增加,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交通部與高公局已多次找代銷業者討論,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無法偵測到靜止車輛,儘管部分車廠技術持續進步,但有的系統會將靜止車輛視為背景,例如路側燈柱等物體。

彭煥儒指出,目前要走到所謂的自動駕駛,還有一定技術門檻要跨過,至於外界提到的「自駕神器」,是透過物品壓在方向盤上,模擬駕駛人握住方向盤,這種做法不僅危險,也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編輯:管中維)1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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